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

唐山建设工程律师2022-09-05 14:10:59

导读: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第二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按照市政府规定市建设委员会可以进行区、县建设委员会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试点。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第七条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第八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下面由唐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本条前款规定的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批准文件,施工现场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四、将第十条修改为:“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文件。

  “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进行现场踏勘。”五、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对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管理、服务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什么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唐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施工许可证办理准备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22]435号)的规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唐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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