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恩施建设工程律师2023-01-31 09: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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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可预见性的奖金有哪些项目

转眼间,岁末已至,年终奖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表面看起来,年终奖似乎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额外奖励,但实则是一种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然而,年终奖又并非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也不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年终奖的这种特殊属性,使其如何规范设置,如何考核发放等,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争议,劳动法专家、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就职工提问给予答复。

年终奖发放有哪些类型?
巴士一公司55路驾驶员徐永刚问:年终奖通常是一年干到头,企业对职工的奖励,但也是职工的工资组成部分,那么,年终奖由哪些类型所组成?
潘丽娜:年终奖是否设定,如何设定,应该如何发放,法律未做强制性规定,应属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年终奖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
1、绩效考核型
这种发放类型的特点是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成绩发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等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享有“年终奖”,但同时双方又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有无及具体金额由“公司业绩”、“销售任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决定,那么该种“年终奖”可以视为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当然,有的公司发放年终奖还将综合考量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所在的岗位级别,但是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发放评估中至关重要。
对于员工来说,这种类型的好处是多劳多得、相对公平,不利之处是这种类型的年终奖毕竟属于风险性收入,被考核者需“看天吃饭”,收入不是很稳定。
2、工资组合型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劳动合同》、《薪资确认单》等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包含有特定金额的“年终奖”,而且双方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作出特殊约定。那么,该种“年终奖”可以视为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对于员工来说,这种类型的好处是不怕企业赖账,而且职工在发放前离职也应拿到属于他的那部分奖金。但是目前如此约定年终奖或“十三薪”的并不多见,大多数企业都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3、在职激励型
依据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不论何种原因的离职,只要发放时不在职的员工,都不享有当年年终奖,以此激励在职员工。与绩效考核制相比,在职激励制更加反映出企业挽留人才的意图。
对于员工来说,实行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不必通过绩效考核。不利之处是如果员工在奖金发放前离职或有出现其他规定情形,企业可以取消这笔奖金。
4、物质奖励型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过“年终奖”,那么用人单位给予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的钱款等一次性奖励就可以视为“物质奖励”型年终奖。该类型年终奖带有全员普惠的性质,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物质奖励”型年终奖的有无以及具体奖金形式、奖励标准及分配方式等均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对于员工来说,这种类型的好处是从道理上讲,年中离职或新进员工也应得到一定份额的年终奖。不利之处是一些企业发放方案透明度较差,员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艰难。

公司规定员工倒掉3次午餐将开除,这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员工浪费粮食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且符合常理。而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关联度不大,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内部管理,而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

但对于该公司的做法,网友各执其词,有网友认为该规定有理,此举是解决长期以来单位用餐浪费屡禁不止的有效手段,但也有网友认为该规定过于严苛,缺乏恩施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表示:

用人单位可以把相关的劳动纪律写入规章制度中,从而使之成为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告知员工。

“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必须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向员工公示’这两项法定程序,才能产生约束员工的合法效力,也才能作为企业开除员工的有效依据。”

谈育明、潘丽娜指出,当下全社会正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等氛围时,用人单位响应国家号召推出“提倡节约规定”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要正式实施“提倡节约规定”,首先应将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合法程序列入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中,擅自开除员工,缺乏制度依据和恩施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存在违法风险。

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本是好事,但企业在倡导的同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与其简单粗暴,不如集思广益,用真正的“金点子”把好事做好,让职工安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公司规定员工倒掉3次午餐将开除

员工因午休被开除

不合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浪费粮食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且符合常理。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关联度不大,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内部管理,而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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