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何沛

曲靖建设工程律师2023-02-06 04:29:48

导读:大律师的李侃律师是刑事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金华、东阳、义乌本地关系面广擅长。。下面由曲靖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何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东阳法院胡洁

黄文明诉张江峰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3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 (2023)浙0783民初3350号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张江峰,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张江峰
日期: |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浙0783民初3350号
黄文明与蔡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783民初16961号 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 被告:蔡小良,男,196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明与被告蔡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
日期:2023-11-23|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浙0783民初1696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杨正寿等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东商特字第92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委托代理人:马梁英,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杨正寿。被申请人:王美卿。被申请人:黄文明。被申请人:郑丽爱。被申请人黄文明、郑丽爱的委托代理人:张茂潭。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
日期:2023-11-0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商特字第92号
黄文明与施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783民初748号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施杨辉,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施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日期:2023-02-2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浙0783民初748号
黄文明与王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783民初16930号 原告:黄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告:王宝明,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王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11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宝明
日期:2023-12-0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浙0783民初16930号
黄文明与赵侃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金商终字第10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文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侃。 上诉人黄文明为与被上诉人赵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3)东巍商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黄文明未在法院通知
日期:2023-08-01|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浙金商终字第103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杨正寿等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783民申0000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黄文明。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郑丽爱。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东阳市吴宁东路86号,法定代表人:费东,行长。 委托代理人:马梁英,浙江国翔律师事务
日期:2023-07-2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浙0783民申00006号
黄文明与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3984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郑德良。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2023)东巍商初字第206号 民事调解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7月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23-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3984号
黄文明与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5706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周宝祥。被执行人:杨海全。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的(2023)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
日期:2023-10-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5706号
黄文明与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5707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贾健波。原告黄文明与被告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的(2023)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9月2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23-10-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5707号
黄文明与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赵俊(特别授权),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宝祥。被告:杨海全。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周宝祥、杨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周宝祥
日期:2023-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巍商初字第801号
黄文明与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原告:黄文明。委托代理人:赵俊、杨璐(特别授权),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健波。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贾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7月7日向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贾健波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并自2023
日期:2023-08-04|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巍商初字第800号
黄文明与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1198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朱晓洋。原告黄文明与被告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6日作出的(2023)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2月2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23-03-1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1198号
黄文明诉陈建、陈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4272号 (依申请终结 (2023)东执民字第4272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陈建。 被执行人陈斌。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陈建、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2023)东商初字第3017号民事
日期:2023-09-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4272号
黄文明与陈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1240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陈斌。原告黄文明与被告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的(2023)东横商初字第947号 民事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日期:2023-04-22|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1240号
黄文明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东执民字第2463号 申请执行人黄文明。被执行人张志明。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2023)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4月14日申请执行,本院于
日期:2023-06-0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东执民字第2463号
黄文明与张红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783执1386号申请执行人黄文明,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红良,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张红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2023)东商初字第
日期:2023-04-01|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浙0783执1386号
黄文明与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783执3116号申请执行人黄文明。 被执行人吴厚棋。 原告黄文明与被告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作出的(2023)东商初字第6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文明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日期:2023-07-05|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裁定书|
案号:(2023)浙0783执3116号
黄文明与包飞云、申屠上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南商初字第794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赵俊,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飞云。被告:申屠上吉。原告黄文明诉被告包飞云、申屠上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7月2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包飞云
日期:2023-11-18|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南商初字第794号
黄文明诉陈建、陈斌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商初字第3017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杨璐,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被告:陈斌。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陈建、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陈建归还借款本金4
日期:2023-06-15|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商初字第3017号
黄文明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原告:黄文明,农民。委托代理人:赵俊,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志明,农民。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25日诉来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告张志明下落
日期:2023-12-19|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巍商初字第585号
黄文明与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原告:黄文明,农民。 委托代理人:赵俊。 被告:朱晓洋,农民。 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朱晓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25日诉来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范洁独任审判。本院于2023
日期:2023-09-16|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巍商初字第586号
吕红兰与吴晓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吕红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晓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23年8月22日向黄文明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2
日期:2023-04-10|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商初字第4111号
黄文明与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东商初字第6309号 原告:黄文明。 委托代理人:张茂潭。 被告:吴厚棋。 原告黄文明为与被告吴厚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日期:2023-02-03|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商初字第6309号
王召良与吴晓燕、吕红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免除担保责任的理由;被告吴晓燕认为能否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请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吕红兰认为吴晓燕向其弟黄文明借了70万元一直未还,钱是吴晓燕还给黄文明的,不是给被告吕红兰的。证据2原告对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也不能证明吴晓燕向王宝花借款并由赵某提供担保存在欺诈的情形,不能免除赵某的担保责任;被告吴晓燕
日期:2023-04-16|
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类型: 判决书|
案号:(2023)东商初字第3673号

陈有西律师代理的案件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 ,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23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23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2]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1987年,袁芳烈和秘书陈有西在杭州。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专职律师
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有西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陈有西律师最新代理的案子

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1. 有的。他是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

  2. 同时他也是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3. 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

  4. 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

阅读延展:陈有西。

  1. 2023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23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2. 陈有西发表了大量法学论文和十多本法学著作,主要有《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法》等,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是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最高的网站,2023年5月已经达4500余万人次。

  3. 为浙江电视台“给你说法”等法制栏目担任嘉宾每年十多次;在《浙江法制报》连续三年开设“有西说法”专栏,定期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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