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律师 广东农村土地征收律师

岳阳建设工程律师2023-04-21 23:25:46

导读: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番禺区的征地补偿标准给各位友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只,律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下面由岳阳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广州征地律师 广东农村土地征收律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不论用途的理由

一、广州征地补偿律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关于征收土地这个问题发生纠纷的话,那么可以请律师 代理 和政府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行政 诉讼 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1、征用广州市郊区、黄埔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 3、征用有负担坦逗贺公购粮任务或计税的林地,参照当地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没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未计税的林地、开荒地,按其所耗工本费补偿,工本费数额由被 征地 单位提出,经所在地区公所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5、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指唯三年该被征地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农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二、不同种类的土地征用标准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连续三年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如果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农作物的,按广州市征地 拆迁补偿 标准用地单位应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补偿费。短期作物,按其一造产值补偿;多年生长、多年收成的花木、果树等,按其种植期和生产期长短,补偿一至四造产值。每造产值,按当地该品种正常年景下平均每造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属征购、派购的产品按国家征派购定价计算。其它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用地单位应付给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按照广州市征地 拆迁 补偿标准,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个别特殊情让派况,每亩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超过五人以上的,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州征收土地补偿是具备一定的标准的,比如说土地本身的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前三年土地产值的倍数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如果关于征收土地发生纠纷,可以请律师代为进行行政诉讼,也可进行行政复议。

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

律师也是21世纪比较有前途的职业,很多人在成为律师之后,有了一定经验和人脉之后就会自己去开律师事务所,这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合伙律师所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律师所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铅森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现分别论述如下:
      1、合伙人律师
      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现简述如下:
      1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核定征收的方式
      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广州在内的一些省份槐档亩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
      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蠢坦”方式。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123号文件要求,该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乘以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乘以应税所得率-国家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相比较而言,因第一种方法操作简单,被采用的较多。
      2、聘用律师
      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薪金律师。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工资,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提成律师。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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