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律师 广州花都律师免费咨询

汉中建设工程律师2023-04-30 11:09:47

导读:欢迎您访问列表广州花都法律咨询频道广州花都法律咨询频道为您免费提供丰富且值得信赖的广州花都法律咨询信息和信息查找优质广州花都法律咨询信息就上列表,百姓广州花都律。。下面由汉中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广州花都律师 广州花都律师免费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花都区附近律师事务所

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原广东翰谕律师事务所),在花都区公益路9号宏城大夏二楼,旁灶电话:36990022
广东正善律师事务所 ,建设北路东亚酒店旁,36832398
广东古风律师事务所,花都区新华街道运睁扮新华路64号 ,36833099
广东金科律师事务所,花都区新早败华街道新华路27号2楼,020-86802376
广东粤兴律师事务所,花都区新华街道新华路27号,020-86833405

花都炭步市场凶杀案

志成(金椰子)贸易有限公司与汕尾红海湾遮浪小祥零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志成(金椰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4—36号丰盛工业中心A座6楼8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易易,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汕尾红海湾遮浪小祥零食店,住所地汕尾市红海湾遮浪街道合港村16巷**号。
经营者:邝梓雯。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向镜(邝梓雯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物橡州市花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晓军,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志成(金椰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志成公司)与被告汕尾红海湾遮浪小祥零食店(下称小祥零食店返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志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易易、被告小祥零食店的经营者邝梓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向镜、欧阳晓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观点
志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l.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公司名称、产品装潢的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库存;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开庭时,原告将诉讼请求第2点改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撤销第3点诉讼请求,并请求将案由改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专业代理及经销食品、饮品及日常用品的香港企业,产品均来自亚太地区,以印尼为主。原告于2023年6月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9类第l4592300号商标“”,2023年5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果肉,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花粉,话梅,水果蜜饯,果皮,陈皮梅,腌制水果,烹饪用藻酸盐”,该商标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原告依法对该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梅粉属于2904组别商品,与原告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原告使用该商标的“CAPELANG鹰牌梅粉”在调味品市场享有盛誉。近期发现被告擅自制造、销售与原告产品外包装完全相同的“CAPELANG鹰牌梅粉”,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擅自使用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罩世旁原告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等,已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原告“CAPELANG鹰牌梅粉”的品牌形象,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给广大消费者造成误导。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庭能够查明本案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声明:《广州花都律师 广州花都律师免费咨询》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汉中建设工程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汉中建设工程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