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律师 李红峰律师

兰州建设工程律师2023-05-17 04:45:45

导读:流动摊贩概念早在西周时期,《周礼·地官·司市》:“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足见早在西周时期,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即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下面由兰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李劲松律师 李红峰律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流动摊贩概念

早在西周时期, 《周礼·地官·司市》:“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足见早在西周时期,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即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可能最初只是把家中剩余作物拿到人多处换钱,再买回盐、油等自己不能生产的一些生活必需品。


可见,如果只是偶尔拿东西到市场上换钱,应该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贩夫贩妇”,只有拿这种贩卖生活当做一种长期的营生猛扒,才是真正的“贩夫贩妇”,亦即今日的流动摊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23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了。


“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帆知颂式的纠错。”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崔英杰杀死城管案”曾得到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李劲松正是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他曾专门对马路摊贩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


流动摊贩,这种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一直广泛存在和发展并沿袭至今的活动,尽管曾被取缔、被杜绝过,但如今依然普遍存在。态郑这一结果,足可以充分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弗雷德里克森在书中曾经写道,“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流动摊贩就是这样一种应该合理存在并予以扶持的弱势群体。

中国现今社会是管理和服务并重的两型社会,所以,光管不为其存在服务,或者光任期自由散漫发展而不进行管理,都将让其置于一种无秩序的混乱境地。只有一手放,为其合理合法的存在服务;一手抓,让其存在置于约束和秩序之中,张弛有度,管理适中,才能给流动商贩这个行业一个美好而光明的未来。

危害:

1、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设摊人员设摊时间都比较早,有的凌晨3—4时就上街设摊,沿街叫卖,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群众对此投诉较多。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往往是“三无”商品,且任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假冒伪劣者提供了市场,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管部门经常会收到合法商店的举报电话和投诉。

3、浪费和摧毁公共设施

流动摊贩占用了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空间和道路,据报载,因占道等原因,一般城市道路的保用期已由过去的10年左右降低为3至5年。

4、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味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流动摊贩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李劲松法考

民法李劲松黑龙江大学毕业的。根据相关公开信磨悔颤息显示,李劲松律师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前虚是黑龙江律瞎败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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