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

厦门公司法律师2022-11-02 11:48:53

导读: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法律分析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效力范围不同前者在制度上之所以具有普遍性则是因为刑法总则中有规定所以适用于各种。下面由厦门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特别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特别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厦门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厦门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

厦门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准自首和特别自首是同一含义。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适用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厦门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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