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拓法律顾问单位 开拓法律顾问单位的成功经历

徐州公司法律师2022-11-08 10:21:57

导读:如何成就与聘请人洽谈的条件;如何在洽谈之后最终达成协议。二、保持顾问单位。顾问单位拒绝续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律师服务不到位:缺少服务内容,律师开拓法律顾问单位推广最忌讳的方法。不能采用传销的方式;不能采取让企业主感觉到是诱导企业做法律顾问的方式而是应当让企业主确实感觉到应当聘请律师,所以这里要想把这常年法律顾问产品设计的好就一定要围绕销售的FABE法则(这个词我原来直播课和去给。。下面由徐州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如何开拓法律顾问单位 开拓法律顾问单位的成功经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得不看!年轻律师开拓案源的8种方法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一书列举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即使在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成熟的美国,也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 同样,在法律服务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的国内,更需要律师具备开拓业务的能力。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当然,独立开拓业务确实很难,年轻律师更是难上加难。苏青在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中,就回忆了1939年其丈夫开办律师事务所初期,业务开拓的一段艰难历程:从最初的“到处托人去拉法律顾问”的盲目,到“安排香饵,而等不来鱼上钩”的焦虑,到后来“想到大律师处当帮办”的失望……六十多年过去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年轻律师独立开拓业务的艰难和重要性却没有改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从横向发展来讲,主要取决于律师是否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较好的社交能力。这类方式比较传统,也是目前很多律师在业务发展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它的优点是:比较自然;并且因有熟人介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容易建立信任。缺点是:所获取的案源受制于亲朋好友的层次、能力等,可能较适合从业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对其他的年轻律师而言,亲朋好友圈子较小,且学友们都还年轻一时也无力相助。故这类方式也不能普遍适用。 从纵向发展来讲,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其前提有两点: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很多优秀的律师就是靠这种方式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没有开拓的成本;客户在见律师前已有先入为主的良好印象,故该案源接洽的成功率很高。它的缺点是:适用前提是年轻律师必须已找到至少是第一个客户群,对新律师而言,这无疑又是很困难的事。 在以上两大类方式中,还有一个共同的致命缺点:即律师在获取业务过程中,始终处于守株待兔的被动状态,这第一个后果是导致律师对今后的业务和发展无法主动计划和安排,这就是律师们常感叹“业务今年虽好,但不知明年如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第二个后果就是律师无法很好地形成专业化,因为案源都来自于亲朋好友的介绍,这决定了案子只能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同样,对于满意客户推荐的案源也一样,除非,从第一批满意客户到他们推荐的后期客户都是同一行业的,而这几乎很难。当然,如果业务足够多,律师为专业化,完全可以逐步舍弃一些案源,这又另当别论。 三.律师业务开拓能否借鉴市场营销理念 市场营销是一种微观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按照客户的需要和要求进行设计服务,发展新的客户和新的业务,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的占有份额。 市场营销理念在其他行业中已经运用多年,为无数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占有量和滚滚财源。在其他行业中,几乎很难想象哪一家企业会不重视市场营销这一企业发展的命脉。可是,律师行业在这一点上与其他同行业确实有太大的差距,大多数律师都习惯于被动地等待客户上门而不是积极地寻求更好的市场空间。律师们长期以来片面强调以业务(法律服务)为主,忽视市场开拓意识和开拓能力的培养,以致于很多年轻律师一旦接不到案源,从未考虑过怎样学点市场营销知识去开拓市场,而只考虑去读书考法学硕士或出国念LLM,可是读完后却依然接不到充足的案源。学以致用,律师业务是实践业务,发展的前提是要能被市场需要和接受。 多人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要律师去“屈就”市场推销自己让人难以接受;律师是法律之师,是专家学者,因此与其他行业有很多不同,所以律师业不应适用市场营销理念。 为此,我们不妨将律师业和其他行业稍作比较,看看他们有哪些共同点:首先,其他行业向社会所提供的也是各种有偿产品或服务,而律师业向社会所提供的也是有偿法律服务——与其他服务并无本质区别;其次,其他行业和律师事务所均自负盈亏、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在产品或服务品牌未创立之前,不仅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质量好,更需要加以宣传和推销,否则,势必库存积压、服务无人光顾,最后导致停业关门;最后,对其他行业和律师事务所而言,他们拥有一个共同也唯一的检验质量高低的标准,即市场,这是与理论研究可以将专家评定作为检验标准的重大区别之一。 年轻律师的业务开拓,究竟能否借鉴早已在企业中运用多年的部分市场营销理念?我思考的答案是肯定的,否则,前例中见人就拉的“开拓”肯定还会重演。 四.关于年轻律师借鉴市场营销理念开拓业务的几个建议 第一,在思想和观念上,必须扭转以法律服务为主导的观念,要认识到市场营销理念的重要性和学习训练的必要性,并建立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营销规划,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正确及时地领会、发现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二,采用各种适合的营销手段,舍得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不断地开发新客户,这是律师业务更新、活水常流的重要来源和业务稳定并掌握主动的重要保证。年轻律师可以根据自己发展的方向,先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学习建立客户档案,并定期根据电话沟通或约见拜访的结果进行客户分类。因此,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学习掌握电话沟通的技巧、和客户约见拜访的技巧、长期跟单的技巧、签约谈判的技巧以及密切与客户关系的技巧等市场营销最常见的手法。 第三,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业务策划,随时调整自己在业务开拓上的作战中心和战略战术。作为年轻律师,在业务开拓上一定要有敏锐的嗅觉,一旦闻到市场上有开拓业务的“天赐良机”,一定要大胆地判断,并果断地做出积极反应,在别人未来得及反应时,自己早已地抓住了机会占领了这片新市场。 第四,充分运用网络传媒等各种适合的方式,展示自己雄辩的口才、敏捷的反应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演讲座谈、著书立说,这些都可大展风采。当然,在业务初期,如自信不够,要敢于并善于与强者合作。 五、在以后的岗前培训中,能否增加有关律师业务开拓方面的培训 虽说业务开拓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并且,开拓本身所要求的灵气和悟性,很多时候是生而俱来或是后天长期培养方能形成,非一朝一夕所能学成;但是,就营销学而言,它本身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也有它本身特有的规律,如果不通过培训,很难短期内掌握要领。 律协以及巨匠律师培训班等热心于律师教育改革和培训的单位,一直在探索最适合中国律师发展的教学模式。所以,笔者在此不妨大胆地提一点自己的建议和设想:在以后律师协会的岗前培训中,能否增加有关律师业务开拓方面的培训。 以上思考纯属一己之见,颇为粗浅,笔者以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浅谈律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心得体会

走上律师这条路,还是从做企业法律顾问开始。十几年的法律顾问生涯,让我深深地爱上了这个职业。在担任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碰过钉子,有过经验,深深体会到当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容易,但当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真得很难,不仅要用心去做,还要掌握到其中的一些窍门。什么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具体做什么,需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其中的窍门关键点在哪,这些问题不仅困惑即将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年轻律师,同样许多正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也不清楚。借鉴不足,分享经验,共同进步,是我写本文的初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内防范法律风险,成为律师事务所接洽法律服务项目的王牌和主流业务,而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文化底蕴、品牌效应,团队合作,专业水平,敬业精神,也成为顾问单位衡量、选择服务对象的一个硬性标准,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是律师综合素质的体现,更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真实写照。
法律顾问,简单说就是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法律顾问的工作因顾问单位规模、需求及领导层次的重视程度的不同,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大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和管理决策,小到公司文档管理,都是需要法律顾问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预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风险,是企业真正的保驾护航者。具体到以下内容中的数项或全部: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1、熟悉与该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政策。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所有与经营有关的徐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最起码有所了解,对一些常用的徐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一定要达到熟悉的程度,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都会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法律顾问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规之后再来回答咨询,所以对徐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就要达到一个比较熟悉的程度。
2、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现代大型企业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劳动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在起草各类合同和协议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因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要有较厚的文字功底。
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过程中,与从事诉讼工作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诉讼案件可以单打独斗,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行,你必须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决策层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和沟通,让你的思路与决策层的意见统一,便于你工作的开展。
4、具有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
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事情,企业出事了,当然要找法律顾问,那么作为法律顾问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泰然处之。快速调动你的思维,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方案。
5、必须对所任职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最好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如果你只能对企业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而对企业的经营运作一窍不通,那么你最多是一个及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
明确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远远不够,成就一名优秀的法律顾问,还要做好关键的几个步骤,才能尽善尽美。
一、律师在做法律顾问之前的工作
在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之前,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是与顾问单位的接洽。一方面律师需要了解顾问单位法律需求的范围、工作难易程度及是否要求律师座班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律师的服务费用和人员的配备,另一方面顾问单位需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这可以说是第一步,看似简单的第一步,其中蕴含了许多谈判的技巧、律所的成本和服务的内容。这样的顾问单位的签订多是律师个人与顾问单位接洽,顾问费用比较固定且费用较小的合作方式。实践中根据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和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律师做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大型基础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的顾问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而这种服务的律师顾问费用不是在事先商定,而是要全衡服务的内容及律师的服务态度及水平、社会效应等综合因素,在事中或事后来确定。这种情形下的法律顾问,多以团队合作为主,承办律师对接顾问单位的方式来完成,承办律师在此的作用就非常的关键了,前期工作的任务相对重要,一方面针对提供顾问服务的目标公司的现状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目标公司分析报告》,让律师事务所决策者了解目标公司的现有情况,也是对你服务态度及工作内容的一个量化考核,与此同时,一定要有一份对目标公司的工作策划,律师在这里能为目标公司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目标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在这个《细则》中不仅包括律师的具体工作内容如《法律顾问文书管理实施细则》、《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实施细则》、《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律师参与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律师股东大会见证实施细则》等,还要与目标公司各部门的衔接和具体的文书要求,让目标公司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有个明确的认识,这两份书面的材料的重要性淋漓尽致地体现在项目的律师服务费用上。律所主任要根据承办律师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和顾问单位谈判,而顾问单位则依据律师提供的《工作实施细则》来考虑律师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一个专项每年几十万甚至于上百万的律师费,很大成色取决承办律师的这两份材料。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时的具体工作
这个阶段是法律顾问实施细则落地阶段,第一步的《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中已经有了工作的安排,接下来在这个阶段就需要具体的落实细节,作为一名企业法律顾问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对于刚接手的企业,如果该企业原来不够规范的,一定要及时地进行整理,为该企业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例如,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种风险管理的防范制度等,在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时,时刻把企业的利益作为第一个考虑的因素,要把企业的命运看似自己的命运,与企业共存亡。
其次,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工作记录。 完善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整理和归档,对具体的工作进行量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管理、整理以及固定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律师从事非诉法律业务,常用的文书类型一般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文书内容:
1、《合同或文件会签单》主要是对律师工作的程序上的一个要求,只有在顾问单位相关的人员履行了一来的会签程序后,律师方能进行的一个会签过程。
2、《送审合同登记表》主要是针对工顾部单位中所发生的所有各类合同报送法律顾问审查时的记录,是对律师工作的数量确定,也是对合同内容的一个简要概括;
3、《合同审查表》是法律顾问对送审的重大合同内容的详细审查过程的记录,包括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及律师建议;
4、《法律咨询登记表》是法律顾问对于顾问单位的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所填写的记录,包括咨询人员,咨询内容、律师的意见等内容;
5、《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徐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徐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是律师工作的主要记录
6、《律师工作备忘记》是顾问律师每天工作的一个简要记录,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应提交给顾问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备查,体现律师每天需要处理的事项、已处理的事项、未处理的事项及备注。
7、《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性法律服务文书;
8、《会议纪要》是顾问律师参与顾问单位召开的会议或者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就特定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9、《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顾问律师按照《法律顾问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在提供谈判、磋商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10、《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根据需要分为月份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两种形式,是顾问律师就其工作向顾问单位所作的汇报性文书。
11、《律师谏言》即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它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12、《律师工作简报》即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13、《情况说明》即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14、《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15、《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16、《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三、律师个性化服务的重要性
律师在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是多种多样,虽然常规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仍是其主要内容,但还要根据需要及能力为当事人提供许多个性服务,所谓的个性化服务直白地说就是提供与别人不一样的服务。以此证明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为今后的继续合作创造条件。在这里,仅以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的谈一下个性服务的重要性。
1、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蕴涵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对之前帮助当事人所达成的合约的一种检验;另一方面则是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作好准备。因此,这一阶段的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律师对每种合同的审慎程度就至关重要,对待合同的态度也是一种个性化服务的体现。
建设工程是从第一个合同开始,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取得预期结果的过程。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合同的管理就要有计划性,并且要和工程的进度计划内相吻合,作为专业的律师,只有在工程进行之前,为顾问单位提供一份整个工程合同的计划安排表,包括合同谈判以及合同签署,合同执行的监督等事项的安排,顾问单位才会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有效性加以认可。这份计划表就是个性服务的表现。
2、一项完整的工程因为工程建设过于专业,很多事项不是一个总承包合同和主体承包合同就能完全涵盖的。律师在此阶段个性服务的尤显突出。不仅要协同总承包商出台施工组织方案,对其他分包工程的进场实施进行安排和监督,要编制组织方案,并明确工序,施工安排、冲突时的协调解决,质量责任的限定等。还要对分包中一系列的协调组织工作一一作出安排规定。
3、律师要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不可避免性。《建设施工合同》是一个总承包合同,一个总承包合同可能会有如下组成部分:
(1)总承包协议书
(2)机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
(3)帷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4)综合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5)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6)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7)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8)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9)综合布线工程分包合同
(10)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11)外环境施工合同
4、个性化服务也常表现在对顾问单位管理上的一些参与。如常见的各种内容《管理制度》的制定,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律师的能得到顾问单位的信任。
四、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关注对律所的宣传
“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师所参与的专项服务在当地是极有影响的项目,律师在完成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与顾问单位协办,作好双向的宣传工作,让律师的工作货真价实,形成品牌效应,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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