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牌匾是什么意思

平顶山公司法律师2022-11-12 04:29:46

导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既可以是、企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还可以是政府机关、军队;还可以是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常年法律顾问做久了你会发现在处理问题时用的法律知识少了行业知识多了;理论知识少了实务经验多了;专业知识少了社会阅历多了。还有你觉得自己知道的越来越少了有时会产生恐,现为山西权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期间承办案件百余件,拥有丰富的企业法。。下面由平顶山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牌匾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如何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工作

一、服务态度
开拓一个顾问点不容易,应该说大多数律师的服务态度还是很好的,都能正确对待。但实务中,服务态度也存在打折的情况。容易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形,即前期积极、主动,“没事就去”;中期消极、被动,“没事不去”或“有事才去”,顾着了问,顾不着就不问,极端的甚至“有事也不去”;到了后期,将要续约时,又“没事就去”。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被动局面,长期下去,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我们应引以为戒。
实务中,服务态度还存在两种极端。一是过于看重顾问单位,二是轻视顾问单位。前者当然是大的顾问单位,凡事必去,无论大小;且态度上过于尊重、过于小心,一点儿小事都兴师动重,动辄开会,动辄研究。后者当然是小客户,觉得有无均可,掉以轻心,得过且过。笔者认为,对所有顾问单位,我们都应尊重,无论大小,他们都是我们的客户。但不卑不亢”很难做到,因为大客户给予的服务费更多,失去大客户,将导致我们失去更多的个人利益,如何拿捏好其中的尺度,值得玩味。
二、律师的合作
与诉讼业务相比,非诉更需要合作。原因是,在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单个律师的时间、精力有限,特别需要律师的合作。有时,顾问单位的专业性较强,而自己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时,也需要律师之间的合作。
有律师提出,律师的合作一定是基于“需要”的合作。事实确是如此。人脉资源与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合作是最好的一种合作方式。在合作初期,“有事共同做”,大家都能做到。可合作时间长了,当初的激情已然裉化,彼此之间更需要一种制度进行约束,否则,你的心理会不平衡。遇到此种困境,如果合作双方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改进,则双方的合作会进入一种更高的境界;相反,如果不能正视问题,则合作会流于形式,甚至会导致合作的破裂。
三、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的积累
律师是杂家。做非诉,更要求律师除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掌握相关的行业知识。常年法律顾问做久了,你会发现,在处理问题时,用的法律知识少了,行业知识多了;理论知识少了,实务经验多了;专业知识少了,社会阅历多了。还有,你觉得自己知道的越来越少了,有时会产生恐慌感,甚至怀疑自己还能否继续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了,产生了不自信心理。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好事,这样可以督促着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升。
专业知识,闲时积累、忙时用,厚积薄发。有人说,你闲暇时阅读的兴趣所在,决定着你未来的发展方向。的确如此,闲暇时你研究公司并购知识,意味着你的发展方向肯定不会是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
处处留心。留意你的合作伙伴和你所服务的企业老总,与他们同进步。刚进律师事务所时,你和你的“同年”的专业知识相差不大,可一年二年后,你们的差距就逐渐显现出来了,三年五年之后,你们的专业知识可能就不在一个层次上了。如果你发现自己所谈所讲的内容,还停留在一两年前,甚至半年前,那么你可能就落后了;如果你发现合作伙伴的口里时不时蹦出几个“鲜词”,而这些“鲜词”是你没有听说过的或者虽然听说过但从未深入研究过的,那么你就需要反思自己,并且向合作伙伴看齐了。
与企业共同成长。你所服务的企业老总,大多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他们会遇到很多新奇、古怪的问题,与他们共同解决这些疑难问题,也是律师提升自我的绝好时机。顾问单位给律师学习的机会,还为律师支付顾问费,我们应该感谢顾问单位给我们的机会。
企业老总身上,总有其过人之外。留意他们的闪光之处,对我们从事律师职业以及做人,都是大有裨益的。言传,不如身教,特别是他们处理疑难问题时的作风,无形中都会对我们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而我们能力的提升,就是这样炼成的。
四、注意事项
1、保守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有时,为显示自己的实力,你会在一个顾问单位面前说另外一个顾问单位如何如何。说着无心,听着有意,说不定你会泄露一些商业秘密。另外,他们也会担心,你会不会在其他顾问单位把他们的商业秘密给泄露了,所以在讨论机密事情时,可能会对你有所隐瞒或者谢绝你的参与,让你非常尴尬。
上市公司有大量的内幕信息,律师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对外交往中,一定要谨言慎行。如果有人问起,你的回答只能是“我不太清楚”、“我没听说过”,切不可出于炫耀目的或其他目的而在无意中泄露这些内幕信息。有时,律师到相关部门查档或咨询有关事项,他们会询问你的使用目的,此时只能回答“经济往来的需要”,而不能把具体事项说出来,这不但是律师执业经验的体现,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
2、不熟悉的领域,就坦诚的说“不知道”或“知道不多”,待了解后再回复。千万不要为了显示自己博学而乱说、不懂装懂,特别是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专业问题,更需谨慎。蒙对了,算是侥幸;万一解答错了,除了影响律师的执业声誉外,还可能给顾问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恐怕不是一句“对不起”能够挽回的。
3、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更需要提高效率,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当时就处理,不要拖延。好的习惯养成了,对你会非常有益处。有时你在一个顾问单位开会或者在外出差,会接到另一个或几个顾问单位需要处理问题的通知,如何妥善安排时间和工作,考验着你的智慧。笔者的几个顾问单位,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要么都没事,要么全都有事,让我措手不及。后来,我适时干预,提前介入,分散了时间,为自己赢得了主动。
4、主动给顾问单位预警的少。包括笔者在内,大多时候是顾问单位有事给我们打电话时,我们才被动去处理,很少做到“没事找事”。这里面有多种原因,一是律师本身事务多,没时间主动去问;二是其他顾问单位的事,未必适合另外一个顾问单位,没必要主动预警;三是律师在相关领域的经验不足,无法提前预警。但无论哪种情形,只有用心去服务,才能找到一些预警信息。“认真”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每一个顾问单位,都值得我们用心去对待。
5、多交流,多总结。业务做到一定阶段,会遇到瓶颈,不断突破瓶颈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而瓶颈的突破需要交流、需要总结。多与那些在相关领域有经验的人进行交流,而不是固步自封。交流是双向的,不能变成你单方的演讲。当然,单方演讲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方不想交流,怕交流时丢了经验;二是对方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只能听你讲。交流时,肯定有很多信息是重叠的,但哪怕有一句话对你有启发,那么这种交流就是值得的。
6、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由律师来处理,在做法律顾问之初,就要给顾问单位灌输这样的思想。很多顾问单位认为律师应处理所有的纠纷,但有些纠纷本质上不能算是纠纷,而是协调关系。这些事情,如果你处理好了,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你没有处理好,将给你未来的续约减分,甚至导致续约失败,笔者曾深受其害,痛失一个顾问单位。
7、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当股东之间有不同意见甚至有分歧,而你被邀请处理两者之间的纠纷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或者说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办事要有平顶山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如果没有平顶山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你就告诉他们实务中的处理方法或惯例,不要让自己卷入股东之间的纠纷,这里面也有很多学问。
另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你最好提前问一下,是否需要律师回避,因为他们开会时,有时争执的会比较激烈,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也难免会暴露出来。这样的会场,律师非请勿入!不然,在这样的场合,你的角色会让你很难堪。适时退出,也是律师社会阅历的体现。
8、加强锻炼,否则身体吃不消。顾问单位的数量多,事情也会很多,加班是经常的事儿。如果身体不锻炼好,就会出现“一加班就感冒”的怪状,个别律师超强度加班,甚至出现“脑痉挛”而需要打点滴的严重后果。律师业务本身就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劳心劳力,需要律师有强健的体魄。

律师能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一)费用项下服务:
1、法律咨询:为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剖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审查制度: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审查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3、参与决策:就企、事业单位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4、审查修改: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协助审查并修改企、事业单位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5、交涉:就企、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协助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6、沟通调解:在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含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协助企、事业单位参与沟通、调解;
7、法律公告:应企、事业单位要求,起草并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8、协助联系:参与并协助企、事业单位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业务进行联系;
9、法律动向:应企、事业单位需要不定期向公司提供与行业经营相关的最新法律动向,以利企、事业单位作出适时调整;
10、法律培训: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向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每年一次)。
(二)费用项下外服务:
1、专项法律事务:就企、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它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正式法律文本;代表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书;
2、诉讼或其它事务:在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理企、事业单位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
3、特定非诉讼服务:代办公证、代理工商登记、代办房地产过户等业务。作为常年顾问单位,对上述项下外服务将享有收费优惠待遇。
二、企、事业单位专项法律顾问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聘请,委派顾问律师为聘任方就某一专门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其服务范围是某一专门事项,比如: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外商企业设立,企业破产清算等。专门事项完成所需时间作为律师工作时间,专门事项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法律顾问费的数额。
三、个人或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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