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 江苏诺凡律师事务所

承德公司法律师2023-01-14 15:57:50

导读:李晶晶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扬子晚报》“律师在你身边”栏目特邀律师“龙虎民生质量报告栏目”和“法治地”维权律师为老百,南京建邺。。下面由承德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 江苏诺凡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银行服务态度差男子取500万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支行依法查封当事人银行账号时,正待即时冻结的账户里本有存款5589.5万元,经办法官一再催促下,约50分钟后,银行柜员告知法官:冻结手续已办好,但账户里的钱已被转走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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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2月13日下午,南京某银行的相关法务人员匆匆地赶到法院进行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东台市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保全标的为9900万元。法院受理申请后,即作出书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900万元以内的财产及不动产。

通过查控系统搜索到该单位相关财产线索后,次日,贺伟、项军两名执行法官即赶往东台市的数家银行。当天上午10点,执行法官来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支行,出示了执行公务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查实,当时该账户内有存款5589.5万元。法官随即要求柜员将该账户冻结。很快,多名银行工作人员同时来到经办柜员旁,他们有的在了解被冻结账户单位,有的在打电话,法官见此即警告这些人不可对外泄露冻结信息。

“法院依法冻结,无须请示领导,请你们立即办理冻结!”见柜员迟迟未予办理,执行法官催促道。约五十分钟后,这位经办柜员才告知法官,冻结手续已办好,但目前已冻结的资金只有89.5万元,另5500万元已被账户设立单位转走。对方告知,账户资金是当日上午10点12分零1秒被转走的。按该时间推算,也就是两名法官在柜台前守候十几分钟后钱才被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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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万巨款当着法官的面被转走了?正当执行法官疑惑时,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从柜台里递出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有一个账号,并没有写开户名:“钱在这个账号上,资金目前是安全的,你们把这个账号记在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法官当即将账号抄下递给柜员。柜员当即办好了对所给账号内6000余万元的资金冻结手续。但两名法官拿到银行出具的回执后发现,法院要冻结的单位与银行要添加账户的单位根本不符。对此,银行方面解释说:这两个账号属同一个单位。

为弄清裁定要冻结的账户内资金转款情况,3月10日,南京市鼓楼法院两名执行员再次走进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东台市支行调查核实情况。银行打印出了当时的转款明细,但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暂时未能调出。该银行副行长赵某承认,因为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工作中存在失误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表示资金目前是安全的,只要法院另补一份裁定书,被冻结账号即可解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某银行与东台某公司的债务危机在账户被冻结后,已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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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确实是恶意拖拉,甚至对外泄露冻结信息,那么,因为工作人员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就应当依法处罚。反之,如果银行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走,花费了50分钟的时间是客观造成的,则不应当追究银行的责任。

针对该起事件,鼓楼法院表示,一定会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公司内部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将员工的手机取消

有明文规定,代为保管的行为才合理上班期间强制收走手机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认为,公司代为保管员工手机的做法,是可以被约定为公司的内部规定的,如果已经明文约定了的话,代为保管的行为就是合理的。“有的工作确实是不能带手机的,比如对保密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岗位等等。”比如保安行业是服务性较强的行业,如果公司将不允许员工带手机上班写进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此举也是合理的。至于“个人隐私”问题。高俊说,在法律上,所谓侵犯个人隐私权,是指该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太好的后果。“比如将手机上的私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并对机主名誉产生了较坏的影响。”仅仅将员工手机代为保管,并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现在的手机基本都能设置密码,如果员工担心看管人翻看手机信息,可以设置密码。”不可否认,对一个公司来说,效益是第一位,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员工的权利是应该的,只要不违*法的管理方式都可以去推行。然而,一般服务型行业,比如商场营业员,每天上班的时间都在八个小时以上,有的长达十二个小时。若这个时间都不能使用手机的话,就完全与外界隔绝,即使家人朋友有急事也无法联系,这样的管理方法确实不够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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