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金华武义 武义联合法律服务所

大同公司法律师2023-01-29 05:17:44

导读: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武义县律师频道提供众多知名武义县律。。下面由大同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律师事务所金华武义 武义联合法律服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武义律师顾问咨询

武义县最好的律师是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律师。
陈俊律师,现为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民商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培养了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灵活设计交易模式,合理控制法律风险,办理民商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中宁宋洋判了吗?

中宁宋洋判了吗?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洋。因本案于2023年4月12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武义县看守所。
辩护人潘观春,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辩护人王耀,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一刑诉[2023]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洋犯诈骗罪,于202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邬海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洋及其辩护人潘观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10月15日,被告人宋洋在因长期赌博、洗码、挥霍导致高额负债,明知自身不具备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找到被害人唐某乙,谎称自己正替欲转让武义县境内两块工业用地的陆某某筹钱,向唐某乙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同日,唐某乙筹集了人民币1300万元借给宋洋,宋洋收到借款后,立即转往他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支付高息。至案发时,该1300万元尚有900万元未归还。
2023年11月30日,被告人宋洋又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临时周转为由、承诺4天后还本付息,从被害人舒某处骗得总额人民币2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3张。同日,宋洋将该批承兑汇票贴现,并将取得的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场赌博、洗码。至案发时,该280万元均未归还。
2023年4月12日,被告人宋洋因偷渡被澳门警方遣返,后被广东省珠海市边防支队越境人员拘留审查处移送武义县公安局。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借条,银行转账凭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出入境记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观点
被告人宋洋辩解称,其向唐某乙借款1500万元时已说明是用于资金周转,没有谎称购买土地,主观上没有骗取的故意;其在借款后一直尽力还钱,且归还了大部分欠款,没有归还的欠款也多次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宋洋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洋向唐某乙、舒某借款时均称是用于资金周转,没有虚构事实,事后没有归还主要是因为出借给他人的借款没有追讨回来,但其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清偿相应债务,没有非法占有借款。被告人宋洋的行为系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

声明:《律师事务所金华武义 武义联合法律服务所》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大同公司法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大同公司法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