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律师 大邑律师在线咨询

淮南公司法律师2023-05-25 09:01:44

导读:十字路口责任认定图撞车法律主观:【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吴江市律师玉环县律师华蓥市律师平南县律师灵山县律师清镇市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是我们愿意。下面由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大邑律师 大邑律师在线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十字路口责任认定图撞车

法律主观:

【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 吴江市律师 玉环县律师 华蓥市律师 平南县律师 灵山县律师 清镇市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是我们愿意见到咐弯的,但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对于事故双方责任的认定就至关重要了。那么,在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是怎样的?律师365小编将为大家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各自的责任认定方式: 一、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交通信号灯,双方向放行路段 事发现场: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31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记3分 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事故责任认定的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二、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路段一方红灯 事发现场:右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212,强行右转弯”记2分 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事故责任认定的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为《实槐穗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衡明闷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三、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一方红灯、一方绿灯 事发现场:闯红灯车辆撞上了正常行驶车辆 责任判定:闯红灯的一方负全责 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事故责任认定的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为《实施条例》“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规定。 四、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和禁止掉头标牌 事发现场:违反掉头标牌的车辆撞上直行车辆 责任判定: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044,违反规定掉头”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事故责任认定的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五、路口逆行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事发现场:逆行车辆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责任判定:逆行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301,逆向行驶”记3分 六、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事发现场:不按交通标线通行车辆与按交通标线通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不按交通标线通行的车辆负全责 违法代码:“1208,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记2分 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事故责任认定的淮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的几种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十字路口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较多,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个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此做为交警进行责任认定的依据。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张健imo

1984.12-1988.09 大邑县司法局干事(其间:1986.09-1988.07在中共大邑县委党校经管班学习);
1988.09-1998.10 四川大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其间:1994.06-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1998.10-1999.09 四川大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1999.09-2004.04 四川大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其间:2000.04-2001.02兼任大邑县司法局晋原法律毁郑服务所主任;2001.03-2003.03在西南财经大芦隐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2.03-2004.03在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4.04-2004.07 大纤哗颂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2004.07-2006.12 大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大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6.12-现在 大邑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大邑律师

声明:《大邑律师 大邑律师在线咨询》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淮南公司法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淮南公司法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