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海东公司法律师2022-10-16 08:26:54

导读: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生产安全过程中发生事故情况一般情况下是属于重,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就是对原因未查明、责任人未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生产一律采取不放过的原则在发生事故后需要找到事故的真正原因然后对责任进,四不放过是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下面由海东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你好
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作业的重要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海东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发生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海东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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