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吉林公司法律师2022-10-16 13:38:54

导读: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处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常说的“四不放过”原则。在这里简单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第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所有的安全事故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所以要对事故的原,一是深入查摆,不放过事故真正原因。查清事故原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下面由吉林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情况的报告

吉林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

吉林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
1、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
“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二、医疗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和过错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虽然缓和了患者举证责任,也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其应有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其他后果,无助于医学发展进步,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患者看病就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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