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苏州公司法律师2022-10-16 20:26:53

导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第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所有的安全事故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所以要对事故的原因调查清楚以避免以后的事故再次发生。第二、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相关的责任人一定,四是严肃问责,不放过事故责任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下面由苏州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一、事故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1、发生事故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苏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
1、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证件生产或者是证件不全生产的情况,所造成的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2、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私自进行生产事宜的情况,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比如小作坊等;
3、个人未经批准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的工程地点采挖或者是进行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苏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事故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苏州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四条 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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