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规定

平顶山公司法律师2022-09-11 19:46:58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十九条如何理解就是说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所有权人没有为机动车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者脱保的受损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该所有权,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下面由平顶山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您好,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根据2022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旧的司法解释36条的条文数量,《解释》共有24条,其中直接删除了14条,又新增加了两条规定。
《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内容为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案件。诉讼主体包括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共同侵权;第三人侵权情况的处理。
《解释》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确定: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修正施行,主要规定了:

  1. 适用范围: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概念;

  2. 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计算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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