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租房

绍兴公司法律师2022-09-13 01:22:50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租房

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公租房办理需要材料有如下: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市区城镇户籍居民,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民政部门复审后,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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