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案例判决书

宝鸡公司法律师2022-09-16 06:34:55

导读:上述第第二项判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渝05民终2704号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中对重庆某食品股份要求将刘某作抵给赵某的40万元应予扣减重庆某,刘军辩称系争款项是由陈斌根据范建标的指示出资用于工程临时设施;二、系争款项属于出资是对公的不存在返还一说;三、陈。下面由宝鸡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不当得利案例判决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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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宝鸡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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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以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宝鸡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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