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嘉兴公司法律师2022-10-16 16:50:57

导读:一是深入查摆,不放过事故真正原因。查清事故原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四不放过”原,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下面由嘉兴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事故原因划分为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2、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3、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4、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5、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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