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大庆公司法律师2022-10-16 11:38:57

导读: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处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常说的“四不放过”原则。在这里简单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第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所有的安全事故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所以要对事故的原,一是深入查摆,不放过事故真正原因。查清事故原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下面由大庆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

你好
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作业的重要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不放过

大庆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大庆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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