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鞍山公司法律师2022-09-04 21:09:30

导读: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以上5以下应提前3请假;6以上应提前10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下面由鞍山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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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班前电话或短信请示部门负责人并得到批准,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月底,门卫将《出门证》,各部门负责人将已填写的《请假条》、《出门证》交于行政人事部统计核算考勤。

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常务副总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条》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2、部门负责人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常务副总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常务副总审批。各管理人员在休假前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带审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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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鞍山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规定 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请假半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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