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重新...

宜春公司法律师2022-10-15 10:43:51

导读: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发布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下面由宜春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重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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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1.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2.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3.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4.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羁押代表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羁押是需要在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的时候起,就会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羁押期限的计算,可以用来折抵人民法院判决的刑期的。以下情形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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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 第九十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1、“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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