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查询不动产查询规定

咸宁公司法律师2022-09-05 04:53:12

导读:持有法院调查令的律师线上线下申请不动产查询业务时经查验无误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均无需重复提交。二、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1上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材料符合要求且成功电子送达后持令律师即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办理线上查询业务查询结果一般情况下可在1个,律师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上办事服务平台”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提出查询申请确保查询主体真实可信;查询申请提交后在线核。下面由咸宁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北京律师查询不动产查询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市不动产司法查询去哪里查

咸宁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不动产查询规定如下:
1、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
2、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查询场地,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
4、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优先调取数字化成果,确有需求和必要,可以调取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咸宁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询主体;
(二)查询目的;
(三)查询内容;
(四)查询结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律师查询不动产信息的规定

不可以查询,除非取得产权人或共有权人授权委托后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关于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查询范围:
(一)房屋权利人或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此条中可看出房屋权利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办法”对“他人”没有专门的规定,即任何非权利人都可视为“他人”,都可以接受权利人的委托为其查询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故律师自然也可以受权利人的委托代其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
(二)《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北京房产司法查询怎么查询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其财产形态通常包括:
1、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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