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

枣庄合同纠纷律师2022-09-17 17:18:56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有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之内没有同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下面由枣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解读如下:
1、仅限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引用82条维护自己的权利。
2、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两倍工资的计算范围由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
4、未签合同超过一年,自动视为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入职一个月之后的1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6、用人单位不因补订劳动合同而免除双倍赔偿的责任。
枣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枣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该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情形时,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加以审查分析,方最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认定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枣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声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枣庄合同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 枣庄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李涛律师
2023-06-16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