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2022-09-29 12:34:59

导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本条所列5种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单方解除权;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大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合同法是民法中的大法。我国《合同法》在1999年实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下面由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是否废止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的解决与处理,以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的解决与处理,以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湛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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