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2022-10-01 14:10:58

导读: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编著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对法定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当认定为加班。下面由成都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pdf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告知以后仍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雇佣的关系。
案例中,该单位的做法不和法律规定的,该单位在得知洪某不愿签订的情况下,应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签订所谓的什么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支付补偿金的依据。所以在本案中,洪某的请求是合法的,应该得到仲裁委的支持的。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题

订立的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这部分条款无效,且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违法的条款以及情形包括
1.性别歧视,不愿招收女教师,除了少数特殊岗位外,无论男女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劳动权。
2.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如果怀孕则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效。
3.岗位调整是跨类别调整,如果校方拿不出劳动者同意调整的证据,此项调整也属于无效,需调整为原岗位,且补发期间减少的40%工资。
4.校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应该为2.5到3个月工资,具体数额要看她入职是2年多一点还是超过2年半。
综上所述,校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有违反劳动法的部分,仲裁不予以支持,校方应该补发怀孕和后来调岗期间的工资,并要求调整回原来的岗位,如经协调无效,校方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应赔偿2.5到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张先生的约定,要么没有约定按月支付的经济补偿,要么没有履行经济补偿支付义务。若是第一种情况,则竞业限制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若是第二种情况,也是用人单位先违约,并造成张先生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北京市某公司)的请求。

劳动法的案例分析题合同问题

对于原来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没有支付给你时,你可以离开单位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要求支付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5%作为赔偿,如果你离开单位超过一年的话,你的维权也会失业效力。
另一个问题:签定1年内不得在同类的公司工作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也会注明有生活补贴的,但如果没有注明的话,你可以以单位当时未支付你经济补偿为由,导致你生活有问题,你是有权去同类的公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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