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盐城合同纠纷律师2022-10-15 06:33:52

导读:第十八条合伙人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合伙入股协议书及分红协议书范本双方合作财务管理协议河南工程咨询合作合伙协议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93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特殊普通合伙。下面由盐城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合伙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盐城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怎么写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文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2、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3、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4、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需要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订立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退伙契约书   同立退伙契约人x x x简称甲方x x x、x x x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x x x 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x x x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x x行)(设x x x x处所)(商业登记证x x字批x x号营业登记证x x字第x x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 x x 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关于x x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 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 合伙截至x x x 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 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 退伙日所有的存库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x x元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x x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 原合伙使用店房(即x x号)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向房东承租,自本约成立,即日由甲乙双方会同向房东变更承租人名义手续完妥的义务。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退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合伙协议书范本   一.总则   合伙企业名称(字号)(简称企业)。   企业住所:   合伙宗旨: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   (2),   (3),   (4),   (5),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   (1)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2)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3)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4)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5)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 、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本合伙推举 为企业负责人,合伙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他配按照 分享 , 分享 , 分享 的经例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润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负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 , , 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 , , , , 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补充日期: 2005-03-07 18:33:32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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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律师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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