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

阜阳合同纠纷律师2022-09-05 03:27:07

导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劳动合同法》迟于《劳动法》故《劳动合同法》属于新法《劳动法》属于旧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法》的规定2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判断题。下面由阜阳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

《劳动法》是基本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是部门法,是下位法。
处理具体问题时,首先应当适用下位法、部门法,当该法没有规定时,方可使用基本法,普通法。
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另外《劳动法》颁布于1995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颁布于2007年6月,故当两个法律规定不一致或有矛盾时,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阜阳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关于基准法,基准法是不能违背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所以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是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的。

阜阳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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