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赔偿工资标准

海东合同纠纷律师2022-09-02 23:20:13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赔偿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主要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的,其中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0.5个月进行计算。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未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护或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3、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实施的规章制度,出现违反海东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或者是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的;
5、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其他海东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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