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2022-09-02 19:29:08

导读:专家《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职员在入职之后单位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入职后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职员在入职之后。下面由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专业律师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 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单方的解除劳动的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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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法》第38条条款具体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及最新解读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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