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收优惠政策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的土地使用权

漯河合同纠纷律师2022-10-07 06:18:51

导读: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优惠内容自年1月1日起,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饮水。下面由漯河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契税税收优惠政策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20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的规定:“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
六、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七、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八、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20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0号)文件规定: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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