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民法典建筑施工合同法律规定

朝阳合同纠纷律师2022-10-25 12:33:46

民法典建筑施工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的话,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超过期限不支付的话,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拍卖之后,承包人就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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