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2022-09-02 17:53:16

导读:劳动合同法是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员工与单位签定合同进行工作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既为劳动人员服务保护其利益也替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主要介绍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六个步骤分别是通知工会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劳动合同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和备案,《劳动合同法》第39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下面由东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内容及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内容及解读新修订版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内容及解除合同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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