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2022-09-15 00:06:55

导读: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的计算只有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计,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也是需要交个税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下面由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三倍是年平均吗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也是需要交个税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按照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单位在合同生效的固定期限内如果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认定员工无过错之后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该笔费用还是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的方式缴纳个税,可也将补偿金额过大的根据工作年限进行平均,也就是平均每月缴纳个税的情况也是合理的。有关规定中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入综合收入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2022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杭州为例,杭州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72951元,3倍的话218853元,那么如果补偿收入小于218853元那么是免税的,如果超过的话,比方说补偿了230000元,那么两者的差额11147元,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11147*3%=334.41元。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税率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到这里你们肯定有了新的疑惑,用人单位支付了补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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