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2022-11-11 10:37:49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因合同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同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其次,民事当中的合同纠纷一类问题,可以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约定,其可以由当事人事前进行对发生纠纷的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约定,民事法律关系是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的,当事人对解决争议标的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当事人未对解决纠纷的管辖机构进行约定的,则按照相关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般是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人的寿命和身体显然不属于“标的物”范畴。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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