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司法解释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2022-11-18 04:13:45

导读:第十六条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要区分实体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与程序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一个总括性的合同履行地比如出现“合同履行地为某地”若该条款不属于管辖条款且无其他辅助解释因素则该地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下面由厦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管辖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未履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如下:1、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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