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2022-11-18 20:13:47

导读: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如果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仲裁,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即不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此类纠纷引发的诉讼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下面由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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