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判决书

烟台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0 10:37:47

导读: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妥善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十二户农民因农村土地违规转包引发的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土地的流转越来越常见,因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在流转过程中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腾冲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九条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下面由烟台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判决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3.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仲裁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烟台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烟台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烟台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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