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曲靖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1 01:01:50

导读:主要情形①:业主以装修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案例:王敬顺诉烟台宝龙体育置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原告九鼎某诉深圳某科技装饰装修合同一案,因索要剩余欠款无果。原告委托朱斌律师帮忙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该科技出具《律师函》进行催讨,装信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专区提供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相关的装修资讯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相关的精美同时提供免费的装修招标和第三方装修担。。下面由曲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与装修公司签约时的注意事项有:

1、装修费用分四次给清,装修前期30%,中期30%,后期30%,完工10%。

2、装修费用不得超过预算5%,装修过程中削减的项目和增加的项目要提前和业主商量并确认费用,在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确认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保证装修期间装修工人不能换,除非业主提出换人。

4、水电路改造要一起画线,并由设计师提供电线以及水管的实际走向图。

5、报价中应当包括保洁费用,以及厨卫照明等小件安装的费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6、主材购买由业主自行完成,耗材不得超过预计里量的5%,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设计师的选择也是很关键,好的设计师能给你省一点事,并在工程中相对要求严格一点,建议跟设计师做朋友,不要太好说话,也不要太苛刻。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本案例涉及两个诉讼,一是甲公司诉佳美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二是丁公司诉佳美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两个诉讼的争议焦点是相同的,即佳美公司和甲公司,佳美公司和丁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解决了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佳美公司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本案的事实与曲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本案例所涉两个诉讼都是请求之诉,可从当事人的请求权入手,分析该请求权的基础以确定是否应支持.要确定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是否应支持,首先要分析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即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其次再来分析当事人的义务及责任.
  (一)事实分析
  本案例中,我们先看佳美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佳美公司向四家公司所发出的函,只是想了解四公司是否有该型号的木板,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也没有确定合同的内容,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甲公司复函的同时,向佳美公司发货,只是一种事实上的要约行为,而不是承诺行为,故佳美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没有成立合同.佳美公司没有收取该1万张木板的义务.但其收取了5000张,用行动对甲公司作出了购买5000张木板的承诺,说明两者达成了一个5000张木板的买卖合同.
  其次,我们分析佳美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佳美公司经过比较,给丁公司去函要求购买2万张木板,这构成一个合格的要约.丁公司收到佳美公司的要约后,复电同意并送货,这构成一个合格的承诺.在佳美公司收到丁公司的承诺时,在双方之间已成立2万张木板的购销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成立的第二天,佳美公司给丁公司去电,要求其只发货1.5万张,丁公司复电没有同意.这是佳美公司要求变更合同,因丁公司的拒绝而变更无效.因合同已成立,故佳美公司的要求不能认为是要约的撤销,也不能认为是要约的撤回.
  (二)曲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已成立的标准就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承诺理论.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五个条件: 1,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即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愿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如果要约对承诺的方式没有提出要求,承诺应当以合理的方式作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则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没有成立,当事人之间无合同权利义务,也就没有合同履行问题.
  四,处理
  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可以认定:1,佳美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本未成立1万张木板的买卖合同,佳美公司没有义务收取甲公司的货物并支付货款.但佳美公司收取了甲公司5000张木板,则两公司仅就该5000张木板成立了合同,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佳美公司拒收另外5000张木板没有构成违约,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2,佳美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2万张木板购销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应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佳美公司拒收丁公司5000张木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 甲公司与佳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未成立。佳美公司向四家木材公司发送的函是要约邀请,四公司的复函为要约,佳美公司并未给甲公司作出承诺。所以与甲公司未成立合同关系。
  2'丁公司与佳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佳美公司再收到丁公司的复函(即要约)后作出承诺。而丁公司即复电佳美公司,称其有现货,第二天就运往佳美公司。所以与丁公司成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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