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嘉兴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6 02:37:46

导读:公众服务,为骗取贷款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出卖人与名义买受人串通,虚构商品房买卖事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名义买受人向信贷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下面由嘉兴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嘉兴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嘉兴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前要写好起诉书和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商品房买卖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写起诉书,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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