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让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徐州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6 17:01:48

导读:第一双方交易的房屋是常州监狱为解决民警职工住房问题向金坛市建设开发总团购的房屋所购房屋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就目前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其主张该房屋不属商品房、不。。下面由徐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商品房转让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徐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进行房屋买卖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不能确权?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确权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如果是因房屋物权归属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权。

徐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怎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生房产买卖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徐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徐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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