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已交付货物未付款

抚顺合同纠纷律师2022-11-28 09:01:47

导读: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是以《民事诉讼法》作为准则。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时需要先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下面由抚顺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已交付货物未付款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买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有哪些法律

抚顺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抚顺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管辖地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管辖地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抚顺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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