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2022-12-01 10:37:48

导读:(三)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能机械的。虽然该解释未正式颁行但该规定足以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的态度。。下面由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我国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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