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纠纷咨询 关于房屋合同的纠纷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2022-12-02 12:13:47

导读: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房屋买卖法律咨询。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下面由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房屋合同纠纷咨询 关于房屋合同的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房屋合同纠纷的种类繁多,最常见的房屋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买方与卖方或者出租方与承租方,但若有中介公司参与的,可以先找中介公司居中协调,尽量与合同相对方达成和解,协商解决是成本最小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是新房的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还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最有效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房屋合同纠纷咨询 关于房屋合同的纠纷》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李涛律师
2023-06-16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