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委托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判决不发生效力

宿迁合同纠纷律师2022-12-10 13:57:47

导读:被告管祥辉男。委托代理人王苏(稣)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海清男系郸城县司法局城关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原告张桂兰、段苏瑞、段苏影诉被告。被告段应龙男。。下面由宿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委托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判决不发生效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限

宿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案例一:锦江法院受理11件起诉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11名原告诉称,2008年渣打银行理财部的工作人员多次向其推荐购买渣打银行推出的一系列境外理财产品,声称渣打银行系专业理财银行,这些产品与境外基金指数挂钩,市场发展非常好,收益很好,没有风险。在被告多次劝说和承诺下,11名原告先后与被告签署了不同的境外理财产品协议,原告要求持有一份双方签署的协议时,被告工作人员以“外资银行协议只有一份”等理由拒绝。2023年起,11名原告购买的理财产品纷纷遭受重大亏损,原告要求复印双方签订的协议时才发现,被告当时拿出的仅是原告购买产品的签署页,原告并没有看过完整的协议书。原告认为,被告在代客购买境外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的宣传和陈述,虚假风险测试和风险告知,诱导原告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54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和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理财合同,被告赔偿原告本金以及利息损失。现在该批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宿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最有效

遇到委托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如果委托合同双方可以达成和解的,可以自行和解;
2、如果委托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3、如果委托合同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或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宿迁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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