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真假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2023-01-17 20:29:46

导读:星环信息科技(上海)党总支公安徐汇分局平路派出所党支部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第二党支部徐汇市政养护工程,首批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下面由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真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物业主任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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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突然“反水”,近日,浦东新区的明珠花苑小区业主周先生决定向物业索回已交付的8个月物业费,共计1300多元,依据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
原来,在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后,老物业拒绝撤离小区,新物业进驻小区后,出现了两家物业共同管理的局面。这段特殊时期的物业费到底应该交给谁,让业主犯了难。随后,老物业和新物业分别将共管时期内拒绝交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却均被裁定不能收取该时段内的物业费。于是,这一特殊时期成为了物业费交纳上的“真空期”。记者从小区了解到,目前欲索回该段时间已交物业费的业主已有不少。
业主决定索回物业费
明珠花苑小区的业主周先生购买的是小区内的二手房,从房子正式过户后,他一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周先生说,对于小区以往的情况,自己不太了解,在搬进小区时,就有两家物业公司在同时管理。
原来,小区方面与老物业的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订合同,老物业仍对小区进行事实上的物业管理,直至一年半以后,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程序决议,不再续聘该公司,并另选聘了新物业。新物业在合同约定的上岗日准时报到,由于老物业拒绝撤离,小区在之后出现了两家物业共同管理的局面:保安、保洁等服务,以及电梯等设备运行及维护都由老物业负责和承担;新物业则也派了自己的管理、维修人员进入小区。
两家物业共驻同一小区,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了一年半的时间,直到老物业全部撤出小区方才告终。在此期间,周先生头几个月的费用交给了老物业,之后觉得既然选了新物业,将费用交给“新管家”准没错。不料,自己却被新物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物业费未交全。周先生有些恼火,在小区内了解情况后,他才知道,原来新物业将小区内300多户未交费的业主悉数告上了法庭,按照法院的判决,在两家物业共管时期,新物业由于没有全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能收费。”
新老物业均无权收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共管时期,在物业费的交纳上,内部也存在几种分歧。部分业主依然维持原状,将物业费交给老物业,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则是向新物业交纳,还有人则干脆不交费了。
“小区一共384户人家,只有50多户人家向我们交纳了物业费。”新物业负责人称,按照该公司与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委托管理的2年期限内,物业公司按照高层每月1.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于是,新物业将其余的300多户业主集体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定,共管时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由老物业提供,新物业未能全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的综合性、全面性要求,故不能认定其对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
老物业由于提供了保安保洁等主要服务,也尝试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拿回共管时期部分业主未交纳给他们的报酬,结果竟然也没有成功。理由是,在业主大会明确告知不再续聘,并要求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该物业继续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这样的服务行为已无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业主薛阿姨表示,业主享受了服务,肯定要交物业管理费,但按照两份判决两家都不应该收,那么到底该怎么交,交了的要不要讨回来?业主魏女士认为,与新物业签订的合同是由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如果再将费用交给老物业,业主大会的决议也就相当于无效的废纸,她认为,新物业无法全面进驻,是因为老物业不愿撤离,所交费用不仅仅是对当时服务的买单,也表示了自己在选择物业上的态度和立场。
还有部分业主则认为,这段特殊时期,虽然是物业费交纳的“真空期”,但业主却是受害者,“这样的‘免费餐’我们并不愿意享受。”黄先生表示,两家物业虽然同时管理,但被下了“逐客令”的老物业的服务已无法与此前相比,老物业不走新物业也几乎无法作为,小区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局面,造成品质一定程度的下降,“一个不到十年的小区,房价甚至与周边的售后公房略有上下。”他认为,两家物业公司甚至应对此类负面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真空”结果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认为,从单独的个案来说,法院的判决有一定道理。对老物业的判决,参考的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新物业的判决,则是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宋安成认为,由于两份判决造成的物业管理费缴纳的“真空”局面,有可能造成连带的负面影响,比如交费业主轮番提出退款要求,同时进一步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品质。业内人士则表示,事实上两家物业都各自提供了部分服务,业主也享受了相应服务,建议业主应该去交费,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这一时期的物业费进行比例上的协商分配,而不应由看似合理但实际矛盾的结果,助长拒交物业费的不良风气。不仅不利于解决小区问题,反而从客观上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对于业主提出的两家共管造成小区品质下降的问题,宋安成表示,如果是由于新物业的不作为造成的,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新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由于老物业拒不撤离产生的负面影响,老物业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绿化垃圾属于建筑垃圾吗

      理论上不属于,实际执行中属于;

  1. 建筑垃圾生产源头类型:一般情况建筑垃圾生产源头有2类;

  2. 建筑垃圾生产源头特点:第1种是个体住户,建筑垃圾生产量较小,时间、地点分布均处于分散状态;第2种建筑工程项目拆除、修缮、建设的承包商,其生产规模量较大,且时间、地点分布均较集中;

  3. 建筑垃圾清运等处理法规政策要求:国家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建”处理的法规政策原则之一是“谁污染谁处理”,因此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有关费用,必将由做建筑工程项目的修缮、建造、建设业主承担;

  4. 个体业主的建筑垃圾清运责任方:建筑垃圾产量零星型,时间、地点等分布较分散的建筑垃圾,尤其是与生活垃圾混杂一起的建筑垃圾,交由城市卫生环卫部门、或物业环卫,代替收缴有关费用,并负责清运等处理;

  5. 清运处理费,是指对个体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及其处理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不包括这部分建筑垃圾从业主家或家门口运送到小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所产生的运送费用;

  6. 案例:例如某地区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筑垃圾清运费,城市各区域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最高每户不超过400元。

建筑垃圾不属于社区管的吗

建筑垃圾应由产生垃圾的单位负责清运,一般情况下谁拆除谁清运。若非正常情况下社区负责区域存在建筑垃圾,又查不到责任人,由应由社区负责先清运,待查找到责任人后进行清运费用索赔。希望能帮到您?

建筑垃圾属于其他垃圾吗

目前的物业费中并不包括建筑垃圾的清运费,这部分垃圾的运送需要由业主承担。 上海市恒隆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表示,对于建筑垃圾清运费,各区域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最高每户不超过400元,这是针对业主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一费用不包括这部分建筑垃圾从业主家或家门口运送到小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所产生的运送费用,业主所讨论的两笔垃圾清费的焦点,也就是这笔费用,常被称为“建筑垃圾短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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