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 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中山合同纠纷律师2023-01-22 01:25:45

导读:李沧法院日前依法立案受理某劳动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决定指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担任某劳动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文康所破产清算团队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第一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下面由中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 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破产管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的哦。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

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条件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

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接法院指定破产清算嘛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至于自然人破产,深圳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在努力之中。
何为“企业法人”,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在法律上,似乎没有关于企业的界定。但是,对于法人,《民法典》是有定义的。根据该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75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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