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合同纠纷 储蓄合同纠纷管辖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2023-04-30 01:57:47

导读:储蓄存款合同是指存款人与金融机构订立的存款人将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权支配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支取本息的协议。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是指存,编号HL甲方乙。。下面由广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储蓄合同纠纷 储蓄合同纠纷管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由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在审理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首先遵循相关法律关于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其次是适用或者参照适用关于存款方面的具体规定,在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中,还应当依照国家关于电子银行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及电子签名、电子证书等方面的规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灶做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或枯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衫辩洞能造成的损失。

储蓄存款合同法

一般情况下,发生存款储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山并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缺唯盯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伏和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声明:《储蓄合同纠纷 储蓄合同纠纷管辖》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广州合同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李涛律师
2023-06-16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