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依据法律法规

汕头交通事故律师2022-10-24 16:13:50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根据《安全法》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等级有四种:简易事故、财产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你提到的已经失效。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下面由汕头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汕头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汕头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汕头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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