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醉驾案件处理通报

乌海交通事故律师2022-12-11 13:25:46

导读:目前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毫无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下面由乌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教师醉驾案件处理通报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教育局对酒驾党员教师的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与开除处分。酒醉驾驶机动车,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是教师酒驾造成的影响很恶劣的话,可能被开除公职。
乌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教育局对酒驾党员教师的处理

乌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与开除处分。

乌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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